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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转让与移转
摘要:
(一)商标的转让商标的转让实质上是商标权的转让,是指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通过法定程序将商标权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转让以后受让人成为新的商标权人,原商标权人丧失
(一)商标的转让商标的转让实质上是商标权的转让,是指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通过法定程序将商标权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转让以后受让人成为新的商标权人,原商标权人丧失
(一)商标的转让
商标的转让实质上是商标权的转让,是指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通过法定程序将商标权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转让以后受让人成为新的商标权人,原商标权人丧失商标权.商标的转让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必须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并依法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该转让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从商标法的历史沿革来看,最初多数国家都认为商标代表着商标权人的商业信誉、商业形象,因而商标总是与特定的商标权人联系在一起,于是各国大都完全禁止商标权的转让.《巴黎公约》对此问题作出了改变,认为商标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必须与其所属企业或商誉同时转让.随着社会的发展,商标自由转让的需要越来越强,于是《 TRIPS协议》进一步发展了商标的转让制度,允许商标脱离企业和商誉单独转让.我国《商标法》对此问题没有限制性规定,因而意味着注册商标可以单独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的转让不同于变更注册人名义.变更注册人名义时,仅仅是注册人的名称发生变化,注册商标的主体通常保持不变.而转让注册商标则使商标权主体发生了更替,受让人将成为新的商标权人.
商标的转让必须履行法定手续,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1款进一步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商标的转让还要受到一些限制
1.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因为分割转让这种近似商标势必造成不同商家类似产品或服务的混淆,无法实现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目的.
2.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集体商标不得转让.集体商标的商标权由其成员共有,具有内在不可分割性,成员单方面的转让,势必损害其他成员的合法利益.因此,我国《商标法》禁止集体商标转让.
4.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我国《商标法》第39条第1款还规定:...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二)商标的移转
商标的移转是指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引起的商标权主体的变更.所谓"其他事由"包括两种情形:
1.继承.即作为商标权人的自然人死亡,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该商标权由继承人继承.此时商标权也出现了在不同主体间的转移,但是这一法律后果的发生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是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
2.公司、企业的合并(兼并).两个以上的公司、企业合并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包括商标权在内的所有财产及债权债务统统由合并后的公司企业承受.
商标的移转同样需要办理法定手续,同样会受到法律的限制.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的转让实质上是商标权的转让,是指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通过法定程序将商标权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转让以后受让人成为新的商标权人,原商标权人丧失商标权.商标的转让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必须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并依法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该转让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从商标法的历史沿革来看,最初多数国家都认为商标代表着商标权人的商业信誉、商业形象,因而商标总是与特定的商标权人联系在一起,于是各国大都完全禁止商标权的转让.《巴黎公约》对此问题作出了改变,认为商标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必须与其所属企业或商誉同时转让.随着社会的发展,商标自由转让的需要越来越强,于是《 TRIPS协议》进一步发展了商标的转让制度,允许商标脱离企业和商誉单独转让.我国《商标法》对此问题没有限制性规定,因而意味着注册商标可以单独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的转让不同于变更注册人名义.变更注册人名义时,仅仅是注册人的名称发生变化,注册商标的主体通常保持不变.而转让注册商标则使商标权主体发生了更替,受让人将成为新的商标权人.
商标的转让必须履行法定手续,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1款进一步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商标的转让还要受到一些限制
1.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因为分割转让这种近似商标势必造成不同商家类似产品或服务的混淆,无法实现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目的.
2.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集体商标不得转让.集体商标的商标权由其成员共有,具有内在不可分割性,成员单方面的转让,势必损害其他成员的合法利益.因此,我国《商标法》禁止集体商标转让.
4.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我国《商标法》第39条第1款还规定:...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二)商标的移转
商标的移转是指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引起的商标权主体的变更.所谓"其他事由"包括两种情形:
1.继承.即作为商标权人的自然人死亡,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该商标权由继承人继承.此时商标权也出现了在不同主体间的转移,但是这一法律后果的发生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是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
2.公司、企业的合并(兼并).两个以上的公司、企业合并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包括商标权在内的所有财产及债权债务统统由合并后的公司企业承受.
商标的移转同样需要办理法定手续,同样会受到法律的限制.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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