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部|切换城市
  • 咨询热线:180-9213-9007 133-9918-9591 029-88889793 服务监督电话:180-4900-5268

推荐阅读

热门回答

税务总局为进一步推进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提 无地址公司注册的风险有哪些 高级会计实务备考三部曲 股东长期挂账的借款,会计该如何操作呢 疫情期间的补助,到底该计入工资还是福利费 无地址公司注册攻略来了! 国税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办理公司变更需要办理什么呢 办理公司变更如何办理公司增资变更 会计与出纳日常必须熟知的结算方式!

卖房子送礼品是视同为销售吗

发布:2020-04-02
小编/来源:https://www.xfsw.com/
摘要:
我公司有2019年9月新开工一般计税的房地产项目,在销售成交达成后给买房人赠送礼品,请问1、"促销赠送"业务的税收政策规定是什么?(我们认为不是视同销售);2、购买礼品进项是否能抵
  我公司有2019年9月新开工一般计税的房地产项目,在销售成交达成后给买房人赠送礼品,请问1、"促销赠送"业务的税收政策规定是什么?(我们认为不是视同销售);2、购买礼品进项是否能抵扣,烦请给予解答(请不要只发政策条文,实例解释),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买一赠一方式销售货物,应按照货物和赠品原价占比,分摊实际取得的销售额,分别按照分摊后货物与赠品的销售额与商品及赠品原价比较,将差额作为折扣额,开具发票时,将货物与赠品分摊后的实际销售额和折扣额都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里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此情况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所以您购买礼品的进项税可以从企业销项税中抵扣.
注册公司

联创财税:】专业为广大西安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xalccs.com.cn/zhidao/36695.html

关键词:

纳税人避免被错定虚开的税法常识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优劣势对比说明

税务总局明确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