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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该如何计税呢
摘要:
问:一般纳税人的劳务派遣业务,可以对A公司用差额征税,对B公司用一般计税方法么?财税解答:各省规定不一1、我们注意到在陕西、广州等个别地方,当地税务认为:"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
问:一般纳税人的劳务派遣业务,可以对A公司用差额征税,对B公司用一般计税方法么?财税解答:各省规定不一1、我们注意到在陕西、广州等个别地方,当地税务认为:"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
问:一般纳税人的劳务派遣业务,可以对A公司用差额征税,对B公司用一般计税方法么?
财税解答:各省规定不一
1、我们注意到在陕西、广州等个别地方,当地税务认为:"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劳务派遣公司,能够按劳务派遣项目分别核算各项目收入的,可按项目分别选择适用计税方法."
2、但在河南、河北、四川、安徽等更多地方要求"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不允许按照不同的劳务派遣合同,一部分选择全额纳税,另一部分选择差额纳税."
3、附:【河南国税】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大辅导第三章热点问题解答14.劳务派遣单位能否根据不同的对象在选择适用税率的同时选择简易办法差额征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财税解答:各省规定不一
1、我们注意到在陕西、广州等个别地方,当地税务认为:"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劳务派遣公司,能够按劳务派遣项目分别核算各项目收入的,可按项目分别选择适用计税方法."
2、但在河南、河北、四川、安徽等更多地方要求"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不允许按照不同的劳务派遣合同,一部分选择全额纳税,另一部分选择差额纳税."
3、附:【河南国税】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大辅导第三章热点问题解答14.劳务派遣单位能否根据不同的对象在选择适用税率的同时选择简易办法差额征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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