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部|切换城市
  • 咨询热线:180-9213-9007 133-9918-9591 029-88889793 服务监督电话:180-4900-5268

推荐阅读

热门回答

税务总局为进一步推进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提 无地址公司注册的风险有哪些 高级会计实务备考三部曲 股东长期挂账的借款,会计该如何操作呢 疫情期间的补助,到底该计入工资还是福利费 无地址公司注册攻略来了! 国税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办理公司变更需要办理什么呢 办理公司变更如何办理公司增资变更 会计与出纳日常必须熟知的结算方式!

对于商标近似标准的认识

发布:2020-03-21
小编/来源:https://www.xfsw.com/
摘要:
后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或先申请的商标是否会造成混淆(即是否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分别附有前述两件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是由同一经营者提供或者认为其来源与拥有在先注册的商标的经营
  后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或先申请的商标是否会造成混淆(即是否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分别附有前述两件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是由同一经营者提供或者认为其来源与拥有在先注册的商标的经营者有特定的联系),是认定商标近似的惟一标准,而构成两商标的各要素,即"音"、"形"、"意"及整体设计等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则是认定商标是否构成近似需要考虑的因素,而非标准.
  制止混淆是商标保护的核心问题,相关公众认为商品或服务来自同一个或经济上有关联的经营者时,就存在混淆的可能.
  TRIPS协议明确规定:在可能造成混淆的情况下,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才有权阻止任何人未经许可,在其注册的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在商业中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标记.《协调成员国商标立法1988年12月21日欧洲共同体理事会第一号指令》(以下简称"一号指令")第5条赋予商标的权利中规定了禁止第三人未经商标权人同意:在一标记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且商标和标记所覆盖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近似,如果在公众意识中存在包括同在先商标产生联想的可能在内的混淆的可能时,使用该标记.在《一号指令》的立法理由第10条中明确指出:考虑到混淆的可能构成保护的特殊条件,而且认定取决于多种因素,尤其取决于商标在市场上的认知程度,商标同使用或注册的标记可能产生的联想,商标与标记及商品或服务间相似的程度.欧共体法院一再指出:商标的基本功能是确保投放市场的商品产源一致,从而使消费者或终极用户能够将这些产品同来自其他厂商的产品区别开来,而不会有混淆的可能.美国"侵犯商标权"的规定在《兰哈姆法》第32条之中,该条规定了两类可能会引起混淆错误或欺骗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由此可见美国在保护商标权时也立足于禁止使用足以造成混淆的商标.

联创财税:】专业为广大西安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xalccs.com.cn/shangbiao/33081.html

关键词:

广告语商标显著性的判断(3)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背景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与《TRIPS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