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部|切换城市
  • 咨询热线:180-9213-9007 133-9918-9591 029-88889793 服务监督电话:180-4900-5268

推荐阅读

热门回答

税务总局为进一步推进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提 无地址公司注册的风险有哪些 高级会计实务备考三部曲 股东长期挂账的借款,会计该如何操作呢 疫情期间的补助,到底该计入工资还是福利费 无地址公司注册攻略来了! 国税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办理公司变更需要办理什么呢 办理公司变更如何办理公司增资变更 会计与出纳日常必须熟知的结算方式!

在先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权装潢权构成在先权

发布:2020-03-21
小编/来源:https://www.xfsw.com/
摘要:
在先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是由该知名商品经营者率先使用的,并区别于该商品通用名称而具有显著性的商品名称.在先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是为识别、美化商品而在产品或其包装上附加的
  在先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是由该知名商品经营者率先使用的,并区别于该商品通用名称而具有显著性的商品名称.在先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是为识别、美化商品而在产品或其包装上附加的,非相关商品通用并具有显著特征的文字、图案及其组合.在我国,在先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权、装潢权的权利取得无须经过特定程序.在先知名商品名称权的取得没有法律规定的认可程序,其权利的形成得益于商品经营者通过其精心经营和商品本身的质量和相关服务,使商品在市场上取得良好的商誉.
  在先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或包装具有识别功能,其权利的取得也没有法定的认可程序,是随其依附的商品在市场上取得良好的市场评价而形成,也属于自然形成的权利.在先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和在先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形成商标权的在先权,他人不得以该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或者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相似名称注册为商标,借他人商品的特有名称销售自己的商品,既损害了知名商品经营者的利益,又破坏了市场秩序;以他人特有的装潢申请商标注册,其目的也在于利用该特有装潢形成的识别功能,造成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混淆和误导,也破坏了市场秩序,两者均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联创财税:】专业为广大西安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xalccs.com.cn/shangbiao/32498.html

关键词:

商标的显著性影响混淆的可能性

个人怎样进行商标注册_铭优宝

品牌商标竞争对手价格策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