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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构成
摘要:
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声音等要素单独构成或组合构成.质言之,上述商标要素可以单独作为商标注册,也可以将上述这些要素中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相
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声音等要素单独构成或组合构成.质言之,上述商标要素可以单独作为商标注册,也可以将上述这些要素中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相
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声音等要素单独构成或组合构成.质言之,上述商标要素可以单独作为商标注册,也可以将上述这些要素中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组合.
文字商标,是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图形商标,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又可分为记号商标、几何图形商标、自然图形商标.
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商标、颜色组合商标都是2001年在修订《商标法》时新增的内容.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等.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作为构成商标的三维标志,又可称为立体标志,是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标志,以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的称为立体商标.
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或其组合的颜色,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若未明确提出指定颜色要求,均按黑白颜色注册,也按黑白颜色保护.明确提出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的,则按所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注册,也按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保护.
声音商标作为非传统商标的一种,其纳入立法经历了漫长过程.传统商标是可视的,而声音是不可视的,不易于保护.国际上,《TRIPs协定》对商标的规定被视为声音商标的重大进展.《TRIPs协定》第十五条对商标保护客体部分约定为:"任何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只要能区分一企业和其他企业的货物或服务,就应可构成一个商标."如今,美国、欧盟等国对规定了声音商标.我国在2013年修改2014年施行的新《商标法》增加了声音商标的内容.当然,声音商标与其他可以作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气味等)一样要求具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在我国商标法实践中,小霸王游戏机采用的著名播音员李扬所说的"哈哈小霸王其乐无穷"的声音作为商标开创了中国声音商标的先河.在国外商标法实践中,微软、英特尔、苹果电脑开机声音、米高梅公司"狮子吼"等都是著名的注册声音商标.
另外,还有一些国家把嗅觉、触觉、听觉等只要具有显著性、可识别性的标记都视为注册商标的对象.譬如,美国商标法即"兰哈姆法"(LANHAMACT)第45条规定:"商标者,乃制造业者或商人,为表彰自己之商品或使其与他人所制造或贩卖之商品相区别,所采纳或使用之文字、名称、表征、式样或其联合式者而言."即包括threedimentionalmark、smellmark、soundmark等在内的标记只要具有显著性并且能够指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就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并获得商标的注册.目前,听觉商标和嗅觉商标在我国尚不能注册并获得保护.
文字商标,是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图形商标,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又可分为记号商标、几何图形商标、自然图形商标.
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商标、颜色组合商标都是2001年在修订《商标法》时新增的内容.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等.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作为构成商标的三维标志,又可称为立体标志,是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标志,以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的称为立体商标.
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或其组合的颜色,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若未明确提出指定颜色要求,均按黑白颜色注册,也按黑白颜色保护.明确提出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的,则按所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注册,也按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保护.
声音商标作为非传统商标的一种,其纳入立法经历了漫长过程.传统商标是可视的,而声音是不可视的,不易于保护.国际上,《TRIPs协定》对商标的规定被视为声音商标的重大进展.《TRIPs协定》第十五条对商标保护客体部分约定为:"任何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只要能区分一企业和其他企业的货物或服务,就应可构成一个商标."如今,美国、欧盟等国对规定了声音商标.我国在2013年修改2014年施行的新《商标法》增加了声音商标的内容.当然,声音商标与其他可以作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气味等)一样要求具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在我国商标法实践中,小霸王游戏机采用的著名播音员李扬所说的"哈哈小霸王其乐无穷"的声音作为商标开创了中国声音商标的先河.在国外商标法实践中,微软、英特尔、苹果电脑开机声音、米高梅公司"狮子吼"等都是著名的注册声音商标.
另外,还有一些国家把嗅觉、触觉、听觉等只要具有显著性、可识别性的标记都视为注册商标的对象.譬如,美国商标法即"兰哈姆法"(LANHAMACT)第45条规定:"商标者,乃制造业者或商人,为表彰自己之商品或使其与他人所制造或贩卖之商品相区别,所采纳或使用之文字、名称、表征、式样或其联合式者而言."即包括threedimentionalmark、smellmark、soundmark等在内的标记只要具有显著性并且能够指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就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并获得商标的注册.目前,听觉商标和嗅觉商标在我国尚不能注册并获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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