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部|切换城市
  • 咨询热线:180-9213-9007 133-9918-9591 029-88889793 服务监督电话:180-4900-5268

推荐阅读

热门回答

税务总局为进一步推进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提 无地址公司注册的风险有哪些 高级会计实务备考三部曲 股东长期挂账的借款,会计该如何操作呢 疫情期间的补助,到底该计入工资还是福利费 无地址公司注册攻略来了! 国税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办理公司变更需要办理什么呢 办理公司变更如何办理公司增资变更 会计与出纳日常必须熟知的结算方式!

商标权的主体

发布:2020-03-20
小编/来源:https://www.xfsw.com/
摘要:
商标权的主体是指有权申请商标注册并取得商标权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人和商标专用权人.1.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是指依法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人,包括国内
  商标权的主体是指有权申请商标注册并取得商标权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人和商标专用权人.
  1.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是指依法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人,包括国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标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商标法实施细则》明确解释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范围:"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商标专用权人
  商标专用权人是指经依法注册或经其他合法途径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人.依据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商标注册采用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因此,对商标权主体没有太多的限制,只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在符合特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程序的情况下,经过授权并公告而成为商标权专用主体.
  根据上述分析,商标权主体即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任何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此外,我国《商标法》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商标法》还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3.商标权人的权利
  (1)使用权.使用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商标的使用方式主要是直接使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商品容器,也可以是间接地将商标使用于商品交易文书、商品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权的效力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禁止权.禁止权意指商标所有人禁止任何第三方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大于使用权的效力范围不仅包括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还扩展到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和与核定商品相类似的商品.
  (3)许可权.许可权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使用许可关系中,许可人应当提供合法的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被许可商标,保证被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在生产的商品或包装上应标明自己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4)转让权.转让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除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外,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并予以公告.未经核准登记的,转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联创财税:】专业为广大西安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xalccs.com.cn/shangbiao/30719.html

关键词:

品牌商标音乐

安徽宣城市工商协助公安部门破获一起涉嫌以代

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